3月12日上午,全区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大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宁主持大会并讲话,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和听取广西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结合起来,深入学习领会“五个必由之路”和“五个有利条件”重要论断,进一步把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共识转化为“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按照这次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等有关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和法律文件规定,融合贯通、统筹安排、真抓实干、一体落实,推动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取得新成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广西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上,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蓝天立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相关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李克强总理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自治区政协主席孙大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分别传达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
刘宁指出,这次全国两会时间节点特殊、意义非常重大,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心声的高度一致,是高举旗帜、民主团结、求实奋进、凝心聚力的大会,必将鼓舞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踔厉奋发、笃行不怠,更加信心满怀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是全国两会精神最重要的内容、最集中的体现,对我们准确领会和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做好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广西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指明了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建设的关键和重点,为我们提供了重要遵循,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壮乡人民的亲切关怀和对壮美广西建设的极大支持。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全面落实这次全国两会部署要求,转化为推动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的强大动力,奋力开创广西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刘宁强调,要深刻认识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必由之路,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优曲线、最佳路径,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创新引领和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在推动边疆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上闯出新路子。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切实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安宁的重大责任,加快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进一步提升民族工作水平,着力防范化解民族领域的风险隐患,推进新时代全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形成全区各族人民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的强大合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理念,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做好社会保障事业,加快补齐民生领域和社会事业短板,推动壮乡人民共同富裕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准确理解把握党中央对国内外发展形势的重大判断,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政治责任,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和化解各领域重大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刘宁强调,要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地方各级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制度优势,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高度的历史自信和历史主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基层组织“五基三化”攻坚年行动,大力推进清廉广西建设,不断开创我区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为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坚强保证。
大会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市、县(市、区)设分会场。何朝建、廖和明、韦平、韦文晋、吴晓丽、彭顺克、廖长友、陈子建、农毅、蒋卫生等市四家班子领导,在来宾分会场参加会议。
政府工作报告
——2022年3月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
3月5日,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姚大伟 摄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国务院,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21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胜利召开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制定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诸多风险挑战,全国上下共同努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年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十四五”实现良好开局,我国发展又取得新的重大成就。
——经济保持恢复发展。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14万亿元,增长8.1%。全国财政收入突破20万亿元,增长10.7%。城镇新增就业1269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平均为5.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0.9%。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重要进展,载人航天、火星探测、资源勘探、能源工程等领域实现新突破。企业研发经费增长15.5%。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加速融合。
——经济结构和区域布局继续优化。粮食产量1.37万亿斤,创历史新高。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8.2%,信息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较快发展,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区域发展战略有效实施,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一批重大改革举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新进展。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5亿户。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稳步推进。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货物进出口总额增长21.4%,实际使用外资保持增长。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9.1%。第一批国家公园正式设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8.1%。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和拓展。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保障力度加大。教育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6万个,惠及近千万家庭。
——疫情防控成果持续巩固。落实常态化防控举措,疫苗全程接种覆盖率超过85%,及时有效处置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保障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了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回顾过去一年,成绩得来殊为不易。我国经济尚处在突发疫情等严重冲击后的恢复发展过程中,国内外形势又出现很多新变化,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难度加大。我们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注重宏观政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针对性,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宏观政策适应跨周期调节需要,保持对经济恢复必要支持力度,同时考虑为今年应对困难挑战预留政策空间。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范围。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效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两次全面降准,推动降低贷款利率。有序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稳妥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事件。强化稳岗扩就业政策落实,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着力解决煤炭电力供应紧张问题。从全年看,主要宏观经济指标符合预期,财政赤字率和宏观杠杆率下降,经济增速继续位居世界前列。
二是优化和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巩固经济恢复基础。上亿市场主体承载着数亿人就业创业,宏观政策延续疫情发生以来行之有效的支持路径和做法。去年新增减税降费超过1万亿元,还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煤电和供热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税费。实践表明,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实际上也是“放水养鱼”、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加强铁路、公路、航空、海运、港口等运输保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信贷投放,继续执行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27.3%,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幅超过40%,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三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加强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建设,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改革。继续压减涉企审批手续和办理时限,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推广一批地方改革经验,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加强和创新监管,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维护公平竞争。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基本完成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广州期货交易所。稳步推进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务实合作。加大稳外贸稳外资力度,成功举办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及首届消博会等重大展会。新增4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推出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新举措。
四是强化创新引领,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国家实验室建设,推进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扩大科研自主权。延续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重点产业强链补链行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加快,新兴产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五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不断优化经济布局。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出台新的支持举措,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强农业生产,保障农资供应,对种粮农民一次性发放200亿元补贴。推动乡村振兴,确定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六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推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突破10亿千瓦。出台碳达峰行动方案。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七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大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建设力度,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3700多万学生受益。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超额完成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额度增加4000元,惠及500多万在校生。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优抚标准。将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做好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把更多常见病、慢性病等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60%。严格药品疫苗监管。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养老服务。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我国体育健儿在东京奥运会、残奥会上勇创佳绩。经过精心筹备,我们成功举办了简约、安全、精彩的北京冬奥会,也一定能办好刚刚开幕的冬残奥会。
八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治理创新,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议案10件,制定修订行政法规15部。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继续开展国务院大督查,深入实施“互联网+督查”。创新城乡基层治理。扎实做好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积案。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加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集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去年一些地区发生严重洪涝等灾害,各方面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进一步为基层减负。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全面推进。习近平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通过视频方式出席联合国大会、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中非合作论坛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亚欧首脑会议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多场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进国际抗疫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问题和挑战。中国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结果。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各族人民,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表示诚挚感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表示诚挚感谢!向关心和支持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各国朋友,表示诚挚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全球疫情仍在持续,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局部疫情时有发生。消费和投资恢复迟缓,稳出口难度增大,能源原材料供应仍然偏紧,输入性通胀压力加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困难,稳就业任务更加艰巨。关键领域创新支撑能力不强。一些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大,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隐患较多。民生领域还有不少短板。政府工作存在不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突出,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现象屡有发生,有的在政策执行中采取“一刀切”、运动式做法。少数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漠视严重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工作严重失职失责。一些领域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直面问题挑战,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决不辜负人民期待!
二、2022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
今年将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做好政府工作,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保持社会大局稳定,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综合研判国内外形势,今年我国发展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必须爬坡过坎。越是困难越要坚定信心、越要真抓实干。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持续发展具有多方面有利条件,特别是亿万人民有追求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创业创新的巨大潜能、共克时艰的坚定意志,我们还积累了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丰富经验。中国经济一定能顶住新的下行压力,必将行稳致远。
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控制在5.5%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进出口保稳提质,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并留有适当弹性,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经济增速预期目标的设定,主要考虑稳就业保民生防风险的需要,并同近两年平均经济增速以及“十四五”规划目标要求相衔接。这是高基数上的中高速增长,体现了主动作为,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才能实现。
完成今年发展目标任务,宏观政策要稳健有效,微观政策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构政策要着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科技政策要扎实落地,改革开放政策要激活发展动力,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社会政策要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各方面要围绕贯彻这些重大政策和要求,细化实化具体举措,形成推动发展的合力。
要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增强有效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就业优先政策要提质加力。政策发力适当靠前,及时动用储备政策工具,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不断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加大对病毒变异的研究和防范力度,加快新型疫苗和特效药物研发,持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更好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今年工作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面对新的下行压力,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经济的责任,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推改革,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搞粗放型发展。坚持实事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着力办好自己的事,尊重发展规律、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把各方面干事创业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善于运用改革创新办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靠共同奋斗,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2022年政府工作任务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重、挑战多。要按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宏观政策有空间有手段,要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为经济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提升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今年赤字率拟按2.8%左右安排、比去年有所下调,有利于增强财政可持续性。预计今年财政收入继续增长,加之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的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规模比去年扩大2万亿元以上,可用财力明显增加。新增财力要下沉基层,主要用于落实助企纾困、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促进消费、扩大需求。今年安排中央本级支出增长3.9%,其中中央部门支出继续负增长。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加约1.5万亿元、规模近9.8万亿元,增长18%、为多年来最大增幅。中央财政将更多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市县的支持,务必使基层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更有能力、更有动力。
要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65万亿元。强化绩效导向,坚持“资金、要素跟着项目走”,合理扩大使用范围,支持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开工一批具备条件的重大工程、新型基础设施、老旧公用设施改造等建设项目。民间投资在投资中占大头,要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更好节用裕民。大力优化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各级政府必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要带头。加强收支管理,严禁铺张浪费,不得违规新建楼堂馆所,不得搞形象工程,对违反财经纪律、肆意挥霍公款的要严查重处,一定要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为实体经济提供更有力支持。扩大新增贷款规模,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资金更多流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推动金融机构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减少收费,让广大市场主体切身感受到融资便利度提升、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大力拓宽就业渠道,注重通过稳市场主体来稳就业,增强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财税、金融等政策都要围绕就业优先实施,加大对企业稳岗扩岗的支持力度。各类专项促就业政策要强化优化,对就业创业的不合理限制要坚决清理取消。各地都要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
确保粮食能源安全。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应,继续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保障民生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用电。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增强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快油气、矿产等资源勘探开发,完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初级产品供给。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做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着力稳市场主体保就业,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减负纾困等政策,夯实经济稳定运行、质量提升的基础。
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就业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因增值税税制设计类似于先缴后退的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这项关键性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优化监管考核,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明显增长、信用贷款和首贷户比重继续提升。引导金融机构准确把握信贷政策,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推进涉企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加快税务、海关、电力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的覆盖面,努力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推动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清理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支持地方对特殊困难行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引导大型平台企业降低收费,减轻中小商户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要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规范商业承兑汇票使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清欠。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就业容量大、受疫情影响重,各项帮扶政策都要予以倾斜,支持这些行业企业挺得住、过难关、有奔头。
落实落细稳就业举措。延续执行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明显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今年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人,要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政策支持和不断线服务。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保障,促进农民工就业,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强双创平台服务能力。加强灵活就业服务,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大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增强公共就业服务针对性。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让更多劳动者掌握一技之长、让三百六十行行行人才辈出。
(三)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抓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继续扩大市场准入。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进一步压减各类证明事项,扩大“跨省通办”范围,基本实现电子证照互通互认,便利企业跨区域经营,加快解决群众关切事项的异地办理问题。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推出优化不动产登记、车辆检测等便民举措。强化政府监管责任,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抓紧完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任务,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企聚焦主责主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支撑和带动能力。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制定涉企政策要多听市场主体意见,尊重市场规律,支持企业家专注创业创新、安心经营发展。
推进财税金融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透明度。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征管制度,依法打击偷税骗税。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突破供给约束堵点,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质量。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加强长期稳定支持,提高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比重。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国家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发挥好高校和科研院所作用,改进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管理方式,深化科技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支持各地加大科技投入,开展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加强科普工作。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完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大对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力度,让各类人才潜心钻研、尽展其能。
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用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科技中介服务专业化水平。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这相当于国家对企业创新给予大规模资金支持。要落实好各类创新激励政策,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壮大新动能。
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加强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等供给保障,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促进传统产业升级,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工程。着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在资金、人才、孵化平台搭建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推进质量强国建设,推动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步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5G规模化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壮大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数字产业,提升关键软硬件技术创新和供给能力。完善数字经济治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潜力,提高应用能力,更好赋能经济发展、丰富人民生活。
(五)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推动消费持续恢复。多渠道促进居民增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升消费能力。推动线上线下消费深度融合,促进生活服务消费恢复,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加大社区养老、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电商和快递物流配送。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着力适应群众需求、增强消费意愿。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十四五”规划,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重点水利工程、综合立体交通网、重要能源基地和设施,加快城市燃气管道、给排水管道等管网更新改造,完善防洪排涝设施,继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400亿元。政府投资更多向民生项目倾斜,加大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力度。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对国家重大项目要实行能耗单列。要优化投资结构,破解投资难题,切实把投资关键作用发挥出来。
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鼓励东部地区加快推进现代化,支持产业梯度转移和区域合作。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加快发展。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经济大省要充分发挥优势,增强对全国发展的带动作用。经济困难地区要用好国家支持政策,挖掘自身潜力,努力促进经济恢复发展。
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强市政设施和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老旧建筑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再开工改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支持加装电梯等设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县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市群、都市圈建设,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严控撤县建市设区。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节约集约用地。要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六)大力抓好农业生产,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和强化农业支持政策,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粮食结构,针对小麦晚播强化夏粮田间管理,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保障化肥等农资供应和价格稳定,给种粮农民再次发放农资补贴,加大对主产区支持力度,让农民种粮有合理收益、主产区抓粮有内在动力。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划足划实永久基本农田,切实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新建1亿亩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一批大中型灌区。加大黑土地保护和盐碱地综合利用力度。支持黄河流域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启动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加强农业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控和动植物疫病防治能力。加强生猪产能调控,抓好畜禽、水产、蔬菜等生产供应,加快发展现代化设施种养业。支持棉花、甘蔗等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地区都有责任,粮食调入地区更要稳定粮食生产。各方面要共同努力,装满“米袋子”、充实“菜篮子”,把14亿多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完善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劳务协作、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强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措施,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大力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增强脱贫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扎实稳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开展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整县试点。深化供销社、集体产权、集体林权、国有林区林场、农垦等改革。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壮大县域经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启动乡村建设行动,强化规划引领,加强水电路气信邮等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和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建设。强化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一定要让广大农民有更多务工增收的渠道。
(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拓展对外经贸合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
多措并举稳定外贸。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覆盖面,加强出口信贷支持,优化外汇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帮助外贸企业稳订单稳生产。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充分发挥跨境电商作用,支持建设一批海外仓。积极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数字贸易,推进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加快国际物流体系建设,助力外贸降成本、提效率。
积极利用外资。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支持外资加大中高端制造、研发、现代服务等领域和中西部、东北地区投资。优化外资促进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推动开发区改革创新,提高综合保税区发展水平,增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开放的中国大市场,必将为各国企业在华发展提供更多机遇。
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巩固互联互通合作基础,稳步拓展合作新领域。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有效防范海外风险。
深化多双边经贸合作。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形成了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要支持企业用好优惠关税、原产地累积等规则,扩大贸易和投资合作。推动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参与世贸组织改革。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加强互利合作,实现共赢多赢。
(八)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处理好发展和减排关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大重要河湖、海湾污染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节能节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环保产业支持政策。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要让我们生活的家园更绿更美。
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实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能源革命,确保能源供应,立足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减量替代,推动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推进大型风光电基地及其配套调节性电源规划建设,加强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提升电网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能力。支持生物质能发展。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节能降碳,强化交通和建筑节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完善减污降碳激励约束政策,发展绿色金融,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九)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
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加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在职培训与待遇保障。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减负工作。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办好特殊教育、继续教育、专门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和质量。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完善产教融合办学体制,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加快培养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高校招生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倾斜力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发展在线教育。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我国有2.9亿在校学生,要坚持把教育这个关乎千家万户和中华民族未来的大事办好。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确保生产供应。强化药品疫苗质量安全监管。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深入推进健康中国行动。逐步提高心脑血管病、癌症等慢性病和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防治服务保障水平,加强罕见病研究和用药保障。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促进医防协同,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继续帮扶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补齐妇幼儿科、精神卫生、老年医学等服务短板。坚持中西医并重,加大中医药振兴发展支持力度,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加快建设国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提升基层防病治病能力,使群众就近得到更好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继续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加快推进工伤和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做好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创新发展老年教育,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多渠道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民生兜底保障和遇困群众救助,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继续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坚持租购并举,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深化网络生态治理。推进公共文化数字化建设,促进基层文化设施布局优化和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推进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用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遗产,发展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促进全民健身蔚然成风。
推进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创新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加强社会动员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等健康发展。严厉打击拐卖、收买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信访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重视社会心理服务。强化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做好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防御和气象服务。严格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各位代表!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政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统计监督。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无愧于人民公仆称号。
应对困难和挑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勤政为民,凝心聚力抓发展、保民生。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必须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坚决纠治任性用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及时回应民生关切,坚决严肃处理漠视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防止政策执行“一刀切”、层层加码,持续为基层减负。健全激励和保护机制,支持广大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全国上下毕力同心、苦干实干,就一定能创造新的发展业绩。
各位代表!
我们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民族地区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激励海内外中华儿女携手共创新的辉煌。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新的一年,要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扣牢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全面深化练兵备战,坚定灵活开展军事斗争,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加快现代军事物流体系、军队现代资产管理体系建设,构建武器装备现代化管理体系,持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加强国防科技创新,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军战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动军队高质量发展。优化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完成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开展“双拥”活动,让军政军民团结坚如磐石。
各位代表!
我们要继续全面准确、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落实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坚定落实“爱国者治港”、“爱国者治澳”。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防控疫情、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我们要坚持对台工作大政方针,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坚决反对外部势力干涉。两岸同胞要和衷共济,共创民族复兴的光荣伟业。
各位代表!
我们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各位代表!
中国的发展从来都是在应对挑战中前进的,中国人民有战胜任何艰难险阻的勇气、智慧和力量。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攻坚克难,砥砺奋进,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机构编制资源是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机构编制工作是党的重要工作。《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强调,《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水平,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要抓好《条例》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严肃问责追责。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条例》有效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巩固党治国理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完善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力求科学合理、权责一致,科学审慎设置党和国家机构,统筹谋划好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力求有统有分、有主有次,理顺党的领导体系和政府治理体系、武装力量体系、群团工作体系之间的领导指挥关系,明确其他各个体系的职责定位,完善党和国家机构布局;力求履职到位、流程通畅,统筹干部和机构编制资源,提高各类组织机构贯彻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效率,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
(三)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贯彻编制就是法制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应当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完善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
(四)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财政保障能力,管住管好用活机构编制,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四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适用本条例。
前款所称各类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国机构编制工作。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提出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三)研究提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省级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地方各级机构改革工作。
(四)审定中央一级副部级以上各类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
(五)统一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以及调整工作,统筹协调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
(六)统一管理中央一级党政机关,中央一级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上述单位厅局级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机构、双重领导并以部门领导为主的机构、派驻地方机构、我国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七)审定地方行政编制总额、机构限额和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级行政机构的设置。
(八)研究提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地方厅局级事业单位的设置,指导协调地方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九)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研究完善党和国家机构编制法规制度。
(十)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要决定,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中央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根据授权和规定程序处理机构编制具体事宜。
第三章 动议
第八条 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提出。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由党中央启动。
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机构编制工作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第四章 论证
第十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组织论证。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应当有利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装力量体系,联系广泛、服务群众的群团工作体系,有利于推动各类组织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行动、增强合力。
第十一条 机构设置应当科学合理,具有比较完整且相对稳定的独立职能,能够与现有机构的职能协调衔接。
统筹党和国家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加强归口协调职能,统筹本系统本领域工作。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党的有关机构可以同职能相近、联系紧密的其他部门统筹设置,实行合并设立或者合署办公。
地方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保证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及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的机构职能应当同中央基本对应。除中央有明确规定外,地方可以在规定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严格规范设置各类派出机构。地方可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设置和调整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适应党和国家事业、经济社会发展、机构履职需要。
编制配备应当符合编制种类、结构和总额等规定。领导职数配备应当符合领导职务名称、层级、数量等规定,领导职务名称应当与机构层级相符合。
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研究论证机构编制事项时,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研究论证时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五章 审议决定
第十四条 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应当按程序报批,严格遵守管理权限。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必须报党中央审议批准。
各部门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需报上一级党委及其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的,按程序报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授权审批机构编制事项。
地方党政机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各级机构限额由党中央统一规定。地方党委提出机构编制事项申请,报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重大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报本级党委审批。
地区或者部门专项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方案,由有相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审议批准。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重大问题,党委(党组)在审议后应当向上一级党委请示报告,上一级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凡属机构编制重大问题,应当由党委(党组)或者机构编制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党组)和机构编制委员会审议机构编制议题的程序,应当符合党内法规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主要就以下内容对机构编制议题进行审议:
(一)是否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否符合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三)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能否有效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否科学合理,充分考虑了除调整机构编制外的其他解决办法;
(五)是否对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客观分析,并做好应对准备。
提请审议机构编制议题时,有关部门应当对照前款规定逐项作出说明。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实施工作由党中央统一部署,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并对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经批准发布的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等,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是各部门各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三定”规定的重大调整,应当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任务的情况,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权限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主动协调解决,超出权限的应当按程序请示,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决定。
各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要事项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在理解上有分歧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意见,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审查。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协调。
第二十一条 建立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加强编制的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建立部门间、地区间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对编制使用实行实名管理,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共享的信息平台。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负责。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相应权限,对机构编制工作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建立机构编制核查制度,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在本级党委一届任期内至少组织1次管理范围内的机构编制核查。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采用科学方法,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客观评估,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党委督促检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监督范围,发挥监督合力。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整改反馈等工作机制,必要时组成工作组,开展联合督查。
第二十六条 机构编制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下行为: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
(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坚决制止和整治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等方式干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就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不得作为审批机构编制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有权采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予以纠正等处理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可以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处理措施。
对违规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违规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行为,有关机关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查处和纠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以及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和追责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举报,受理机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编制工作,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9年8月5日起施行。
新华社记者
金秋的北京,又一次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
10月26日至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在京召开。
这是意义非凡的高光时刻——
作为重要议题,会议将审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未来5年乃至15年中国发展擘画蓝图。
这是逐梦未来的重要里程碑——
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即将胜利完成之际,中国将推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有机衔接,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百年交汇,谋篇布局。这次会议的召开和释放的信号,将为中国和世界发展注入更强大的信心。
凝心聚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在鄱阳湖捕鱼20多年后,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圩镇下沙头村村民吴华山“上岸”转行。今年1月1日起,长江禁渔启动。和吴华山一样转产的渔民有20多万人。
为全局计,为世代谋。
2016年1月,“十三五”刚刚开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在重庆召开。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翻开新篇章。
“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为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2020年8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这一重大国家战略加快落地。
理念指引实践,奋斗谱写篇章。
5年来,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一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全面开启——
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
5年来,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跃上新台阶,发展前景更广阔——
经济总量接近100万亿元大关,人均GDP跨上1万美元台阶,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总体将如期实现,重大战略任务和165项重大工程项目全面落地见效,中国创造、中国制造、中国建造惊艳世界;拥有世界最大规模中等收入群体和上亿市场主体,中国经济活力迸发,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中国,站在历史的重要关口,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
中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新特征新要求,高质量发展亟待“闯关”。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编制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是中国之治的重要“密码”。
全面总结“十三五”发展经验、准确体察中国国情、深刻把握发展大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为“十四五”中国发展把脉定向。
立足当前,倾听人民呼声、汇聚人民智慧,凝聚起国家奋进的强大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系列座谈会,直接听取社会各界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谋划“十四五”发展,他多次赴地方考察调研。中央还首次通过互联网就“十四五”规划编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需要把加强顶层设计和坚持问计于民统一起来,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推动‘十四五’规划编制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总书记谆谆嘱托。
着眼长远,关于未来中国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思考逐渐清晰,方向更加明确——
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能力和水平;
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增进民生福祉;
必须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十四五”画卷即将铺展,一幅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富活力的发展图景跃然纸上。
御风前行,在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构建新发展格局
0.7%!
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经济今年前三季度增速实现转正,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率先复苏。
面对风险挑战,中国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均走在世界前列,中国经济展现强大韧性和活力。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计,今年全球经济将萎缩4.4%,中国将是全球唯一实现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
砥砺奋进,御风前行。
10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十三五”规划实施总结评估汇报,对“十四五”发展方位和形势作出科学研判——
“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
“深刻认识错综复杂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深刻认识‘十四五’时期我国将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
……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国方向清晰、步履坚定。
以科技创新催生新发展动能,实现依靠创新驱动的内涵型增长——
系上安全带、点击屏幕“开始”键,车辆缓缓起步,自动避让行人或障碍物……不久前,百度在北京推出自动驾驶出租车体验服务。随着5G时代到来,无人驾驶汽车“渐行渐近”。
当今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变。经济社会发展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科学技术,都更加需要增强创新这个第一动力。
改善科技创新生态,推动重要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加强创新人才教育培养……转型升级的中国经济,犹如滚石上山、爬坡过坎。创新,则是翻越关口的强大引擎。
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说,要通过“十四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的努力,推动科技创新率先走上高质量发展道路,以高质量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
以深化改革激发新发展活力,拿出更大勇气、更多举措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
南海之滨,春潮涌荡。
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中央宣布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
这份改革“任务书”,为新时代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吹响号角。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改革又到了新的历史关头。面对很多前所未有的新问题,必须拿出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勇往直前、风雨无阻。
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
大型数控机床、家居装饰品、精美水晶酒具……一批批展览品完成通关,“奔向”上海虹桥的国家会展中心。11月初,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将在这里召开。
2020年服贸会在北京举行,两届广交会成功“搬上云端”,第三届进博会如约而至……三大国际展会次第召开,折射中国扩大开放决心。
“我们绝不会关起门来搞建设,而是要以更大力度、更高水平开放为前提构建新发展格局。”第十三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王一鸣说。
在开放中密切同世界经济的联系,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实现更加强劲可持续的发展,中国的发展,也将为世界经济注入动力。
人民至上,续写新的发展奇迹
6月30日,一辆标有“四川乡村客运”的面包车穿过隧道、越过钢桥,驶进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布拖县阿布洛哈村新建安居小区。
中国最后一个具备通硬化路条件的建制村,正式通车!
阿布洛哈村位于金沙江大峡谷深处,彝语意为“高山中的深谷”。过去,村民出村要走3个多小时。如今,坐车10多分钟可出村,2小时就到县城。
一条公路,联通起小村与城市,打通贫瘠与富足、困顿与希望。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今年底,即将走过百年历程的中国共产党,将带领中国人民再创辉煌——一个14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将历史性地告别绝对贫困,书写人类反贫困史上的伟大奇迹。
“接续推进巩固拓展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要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向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
习近平总书记为下一步工作指明方向。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今年这个特殊的年份,更加彰显“人民”二字的分量。
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之下,从出生仅30多个小时的婴儿到100多岁的老人,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和尊严都得到悉心呵护。
从社区值守,到居家隔离;从超4万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到疫情大考下基本民生有效保障、重点行业有序运转,人民力量全面彰显。
不同历史方位,发展重点不同。
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决定了新时代发展重心所在——
如何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让每个人都能享有更高水平的卫生健康服务?
如何践行绿色低碳发展,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早日成为现实?
如何让庞大的老年人群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
如何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破解教育不均衡困境,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如何更好满足人民对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需求?
……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9月坝上,蓝天、草原、旋转的巨大“风车”相互映衬。这里是国家规划的9个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之一,将助力北京冬奥会成为“绿色冬奥”。
“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向全世界释放出中国走绿色发展之路的强烈信号。
现代化转型的道路上,中国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探索,为全球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60多年,超过一个甲子的时间。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到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展现蓬勃生机活力。
驶向“十四五”航程,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作奋斗目标,“中国号”巨轮将续写新的发展奇迹。
(记者 安蓓 陈炜伟 高敬 申铖)(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